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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律师以案释法:网络诈骗如何判刑?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21-05-17 15:07)    点击:183
唐山刑事律师么翠艳为您解答:伪装身份进行网络诈骗如何判刑?
  近日,唐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件,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六万元;被告人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元;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 
  唐山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0年4月至7月,被告人刘某、石某、邓某等人受王某(另案处理)雇佣,先后在王某租赁的房屋内,按照王某传授的骗术,使用王某所购买的手机、电脑等工具,通过探探、微信聊天软件,伪造单身女性身份先后以“过生日”“生病”“无生活费”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微信红包,刘某等人与王某按诈骗金额5:5的比例分成。期间,刘某诈骗被害人五万余元元,石某诈骗被害人一万余元,邓某诈骗被害人七千余元。
 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、石某、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或较大,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三被告人按同案犯王某的组织、安排,各自与被害人联系,具体实施诈骗行为,与王某对半分成,均系主犯,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;三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,可以酌情从重处罚;石某、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罚;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本案的事实、情节、社会危害后果等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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